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市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应急管理
      • 机关简介
      • 政府报告
      • 助企纾困
      • 规划信息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国土空间规划
        • 专项规划
        • 区域规划
      • 统计信息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 行政许可事项
      • 处罚/强制
        • 权责清单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预算/决算
      • 收费项目
      • 政府采购
      • 重大项目
      • 重大民生信息
        • 产品质量
        • 食品药品
        • 安全生产
        • 公共卫生
        • 环境保护
        • 促进就业
        • 社会保障
        • 养老服务
        • 医疗
        • 教育
        • 乡村振兴
      • 疫情防控
      • 人事信息
        • 招考公告
      • 涉企信息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市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乡镇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其他政府信息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调查征集
        • 市政建设
        • 土地征收
        • 房屋征收
        • 治安管理
        • 涉农补贴
        • 公共文化服务
        • 社会救助
        • 建议提案答复公开
          • 市人大代表建议
          • 市政协提案
    • 信息公开年报
      • 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镇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球探足球比分:
    • 依 申 请公 开

富锦市人民政府球探足球比分富锦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1-30 13:50:22
浏览次数:55419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9150--

2014)有关规定,现将富锦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噪声区划适用于本市所辖城区区域范围。《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等标准中的标准适用范围按照此适用区划执行。 飞机噪声、铁路机车专用线噪声不适用本区划。

本次城市划分面积为25.5058平方公里。无0类声环境功能区,城区1类、2类、3类、4a类、4b类声环境功能区域面积分别为5.3845平方公里、4.9393 平方公里、13.7564 平方公里、0.5058平方公里、0.9198平方公里。

二、区划期限

区划基准年为2021年,区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三、区划结果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划定无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除2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区域,面积为5.3845平方公里。

(三) 2类声环境功能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4.9393 平方公里。

1、新锦街以南(新二街延长线)、新福路以西,新太路以西、锦绣大街以南,面积约为0.7770平方公里(含4a类交通干线噪声功能区面积);

2、以向阳路、正大街、步行街、文明街、中央大街、新开路、锦绣大街左右两侧商服为主的区域,面积约为1.3546平方公里(含4a类交通干线噪声功能区面积);

3、火车站以南,汽车监测中心、驾校、看守所及油库区域,面积约为1.1936平方公里(含4a类交通干线噪声功能区面积);

4、民华路以东、锦绣大街以北、新三街以南及中央大街以南、富宏路以东、锦绣大街以北、红旗路以西区域,面积约为1.6141平方公里。(含4a类交通干线噪声功能区面积)。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13.7564 平方公里。

1、进思大街以北、南二道街以南、振新北路以东、新开路以西,东方热电厂、宸龙热电厂区域,面积约为0.0719平方公里(因其情况特殊,故此规划;其中含4a类交通干线噪声功能区面积);

2、红旗渠以东、松花江以南、锦绣大街以北区域,面积约为13.6845平方公里(含4a类交通干线噪声功能区面积)。

(五)4a类声环境功能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0.5058平方公里。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六)4b类声环境功能区。4b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0.9198平方公里。

福前街以南、前一路以东、锦绣大街以南、平东路以西、西平路以东、安庆街以北,火车站区域面积约为0.9198平方公里(含4a类交通干线噪声功能区面积)。

四、执行标准

1类区执行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2类区执行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3类区执行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a类区执行4a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b类区执行4b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60dB(A)。

五、相关事项

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新增工业区、独立工矿用地或者工业区范围调整扩大的,新增或扩大的区域可调整为3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其余用地性质或者适用功能发生变化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定。具体由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公布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富锦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总图

 

 

 

     富锦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