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六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2018年10月《佳木斯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2018—2030年)》中指出的“未对重点企业周边土壤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问题至今仍未解决。
二、整改目标:开展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三、整改措施:开展本市辖区3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的土壤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监测;并督促企业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做好土壤环境监测。
五、公示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6日
六、受理部门: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4-2325704
八、受理地址:富锦市锦绣大街西段道北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5日